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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统计局出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2 文章来源:昆明市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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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近日,昆明市统计局出台《昆明市统计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附则5章组成,共计18条,努力构建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全涵盖、监督方式全方位和监管责任全链条的监督格局。

一是监督对象全覆盖。《办法》所指的适用对象为全局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指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的政治规矩、廉洁自律和品德作风方面表现以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和家教家风等方面情况,通过健全完善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机制,督促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约束,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言行举止,树立良好形象。

二是监督内容全涵盖。《办法》依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明确了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3个方面28项监督内容,让党员干部一目了然“八小时以外”活动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而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是监督方式全方位。《办法》明确了自我约束、党组织监管、机关纪委和组织人事监督、社会监督、家庭监督、舆论监督等7种监督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干部监督工作,把监督“触角”从工作圈延伸至“八小时以外”,让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四是监管责任全链条。《办法》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处室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机关纪委和组织人事监督责任细化实化,划清“责任田”、列出“明白账”,积极构建“全链条”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体系,把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昆明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创新探索与实践,对构建全方位大监督格局有着积极深远的意义。

供稿:刘国军

审核:熊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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