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工委法治化建设工作,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法治保障,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7〕32号)要求,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6〕1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委工作实际,经昆明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购买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二、 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B0101 法律顾问服务
四、 经费保障及支付方式
根据2024年部门预算经费安排(工委业务工作经费中支付聘请法律顾问费用,功能科目编码:2010301),经费预算20000元/年。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五、 购买服务期限
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六、 购买内容及服务目标
通过购买服务,择优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达到优质优价选聘法律顾问的目标。为工委重大决策及依法行政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服务;对工委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参与处理涉及工委的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代理工委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事项,维护工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工委的合法权益;参与工委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纠纷调解及对外谈判;协助工委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为工委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及出具相应法律文书;针对某些侵害工委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律师声明,或针对相应事件发出律师函; 应工委请求,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安排律师随同工委人员出差,协助处理管理范围内的合法事务;协助工委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委及市直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七、 承接主体资格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注:同一个事务所的多家分所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金状况良好,无欠缴税款和社保金的记录。
3. 具有能够从事本项目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应具备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相应的资质和服务能力。
4. 受聘律师事务所为工委提供服务的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为工委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
(2)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的情况。
5.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消息记录名单。
6.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未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不在采购目录之内,金额未达到60万,由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 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00至2024年10月17日12:00。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将企业资质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gw3194203@163.com,以便审核。
十、 报价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
2024年10月17日,9:00-17:00(北京时间);
提交报价文件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二楼272办公室
1. 报价文件至少包含以下材料:
(1)资质证明: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
(2)从事与本项目类似的法律服务工作业绩(若有);
(3)报价总额、报价单和服务承诺等;
(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被处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原件加盖公章);
(5)报价单位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6)报价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2. 拟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10:00(如遇特殊情况以通知为准)
3. 开标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工委5楼会议室。
4. 评标方式:工委内部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进行评标。
5. 成交供应商评定原则: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资格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项目报价,各参与比选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工委公示的年度项目经费标准进行报价,报价平均分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10分。其他律师事务所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10分)。
(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从律所业绩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响应率、响应时间进行评判(15分)。
(三)服务经验及业绩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30分)。
(四)服务团队,根据提供服务人员经验及其执业年限、法律顾问经验、合法性审查经验、公平竞争审查经验、能提供的服务人数等综合评判(15分)。
(五)服务方案及承诺,按照服务质量要求提供解决方案,以服务方式符合高效、优质的要求综合比较(30分)。
报价要求为书面密封报价,不接收传真报价和电子邮件报价。密封报价要求在信封的密封处加盖公章、信封上标明报价方企业全称。报价单上加盖公章。公章可以用投标专用章或报价专用章替代,但必须提供对投标专用章或报价专用章的授权;投标人需有法人委托授权书。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报价。
十一、 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承接者与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宣传部联系。
联 系 人:童老师、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94203。
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