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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08-07 文章来源:昆明市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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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深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遏制和预防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在此,向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 自觉登记,挂牌出行。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主动到昆明市区各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以及各指定网点登记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以及淘汰置换手续,确保做到应上尽上,应换尽换。市直机关各级干部职工、志愿者要积极参与我市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治理宣传引导工作,熟悉和掌握我市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治理工作的相关内容,领导干部、党员积极带头,并动员亲朋好友主动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

二、 戴好头盔,安全出行。驾乘电动车时请选择佩戴安全且优质、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同时要购买经过3C认证,大小适合,视野良好的安全头盔。劣质头盔非但不能起到对头部应有的保护作用,还可能在交通事故发生时造成二次伤害。

三、 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市直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践行“文明驾驶”行动,争当电动车文明安全出行“宣传员”,主动劝阻交通不文明行为,主动普及文明交通理念,引导广大市民登记上牌,主动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交通秩序。驾乘人员不得驾驶、乘坐未上牌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驾驶和乘坐电动车及共享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向行驶、闯红灯、乱穿行、不得违规载人载货、私自加装雨篷(雨伞)。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摩托车必须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

“车要挂牌,人要戴盔”,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主动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以及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工作,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正确驾乘达标电动自行车。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共同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市共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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