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所辖党组织得到贯彻落实。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对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委报告。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配合市委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或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
(五)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各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协助市委抓好市直机关市管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奖惩、监督工作,定期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并向市委报告。
(七)负责对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决策或向市委提出建议。
(八)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九)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统筹党务干部、党员的培训轮训工作,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培训、组织生活进行检查。
(十)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
(十一)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