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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财务管理咨询购买服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24 文章来源:昆明市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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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为适应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规范会计基础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专业化水平。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经昆明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我委财务管理服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财务管理咨询(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1501 咨询服务(包括立法咨询、司法咨询、行政资产、财务管理咨询、社会智库咨询等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 主要内容

(一)每月对单位财务会计、出纳账务进行指导和处理。

(二)协助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编制等财务咨询服务工作。

(三)提供日常财务业务工作如年度预算编制、年末账务结转、年初账务衔接等服务工作,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达到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 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主要有财务信息、税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咨询等资质并从事该项工作,熟悉掌握政府部门财务工作的特点与程序;

(二)承接单位在服务期间内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参与会计账务处理、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等;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在昆明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善的专业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支持(及时上门服务)。

五、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昆明市财政局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委财务会计相关服务工作,并对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指导,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制度,达到财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

六、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 公示时间

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

九、 联系方式

请有意承接者与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并提供相应报价、资质及服务项目内容。

联系人:张副主任   联系电话:0871-63138891;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38892。


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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