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总局党委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提出了“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齐心抓、党建兴”的工作思路,纵向上推动形成上级税务机关与下级税务机关、税务系统与地方抓党建的“两个合力”,横向上推动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与系统党建、党建与组织人事、党建与执法监督及内控、党建与干部教育培训、党建与绩效管理、党建与税收业务等实现“七个打通”;昆明市税务系统紧紧围绕“抓好党务、带好队伍、干好税务”的职能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推动全市税务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 主动对接融入,在完善三个机制中落实“条主责”要求
一是落实定期汇报走访机制。自觉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指导和督导,主动向地方党委报告税务系统党建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坚持每半年向地方党委报告1次工作,党建工作部门每半年向地方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就党建、纪检、创建文明单位和模范机关、建设基层党建示范点、党建带群建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征求意见。二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市局党委充分发挥双重领导的优势,坚持将税务系统和地方党建工作部署一同抓落实,党建工作释放出“1+1>2”的倍增效应。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推进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时,主动请示地方党委有关领导到会指导。积极学习借鉴地方党建经验做法,结合“模范机关”创建,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根据地方意见制定帮扶措施和扶贫项目规划,投入扶贫资金、派驻驻村扶贫队员等参与脱贫攻坚任务。三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公安、巡察等部门的联系协作。税务系统在开展巡察时,主动走访并听取被巡单位所在地纪委监委、机关工委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党史学习教育等重大活动中,充分利用地方资源,积极争取党员培训纳入地方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充分依托地方党校资源抓好税务系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主动邀请地方专家学者授课,积极参加地方党委组织的志愿服务、创先争优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二、 通盘谋划推进,在坚持四个导向中发挥“块双重”作用
一是坚持标准导向,建设过硬党组织。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新开展组织设置,层层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按不低于机关总人数2%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定期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党建工作推进会,研究梳理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规范 “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实现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场所、制度管理、工作机制、资料管理、组织活动的“五个规范”。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倒逼责任落实。将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察督办、巡察检查等工作中。税务系统各级党委每半年组织1次专项调研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及时互通考核结果,强化结果运用,将地方党建考评结果按照50%的比例纳入税务系统党建考核评定。三是坚持效果导向,积极争取支持。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时研究制发机关和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庆祝建党100周年工作方案,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形成局党委和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各工作组具体抓落实、督导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格局。主动向地方党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及相关部门对税务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支持,做到“工作双落实、遇事双请示、情况双汇报、成效双认可”,使党建工作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在创先争优、荣誉表彰等方面争取地方党委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四是坚持服务导向,党建与业务融合互促。印发《昆明税务系统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任务清单》,分解细化40项责任事项、86条措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发票电子化改革、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等重点工作中强化党建引领,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巾帼建功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每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实施过程中,成立专项工作组临时党组织,引导党员冲锋在前,示范带动广大干部攻坚克难。开展机关与基层党支部联学联建、税务机关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以党建为纽带促进业务协作、提升服务水平。
三、 协同联动共促,在做实四个强化中彰显条块结合优势
一是强化条块协同。建立完善条块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条块共管优势,坚持“三双三共”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既体现税务行业特点,又遵循地方要求,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坚持双重视,共管理。联合开展活动,积极参加系统内和地方组织的党建活动、党建调研、党建课题研究。在组织建设方面,对干部职工入党、任用、评先评优及惩处等事项,事前主动向当地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事中实行“双申报”,事后认真落实反馈意见。坚持双落实,共指导。积极承办地方党委及机关工委组织的党建工作推进会、交流会、观摩会等,对地方党委及系统党委安排部署的党建工作任务,及时沟通、认真落实;对党建督导检查、评比、考核等,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指导。对地方党委及机关工委已经督导检查过的同一党建工作事项,不再重复开展。坚持双公开,共促进。以党建工作责任制公开内容作为重点进行党务公开,做到日常事务定期公开,重大事务随时公开,公开内容接受地方党委指导和监督。积极参加地方“两优一先”评选表彰、行风评议活动、“云岭先锋”等志愿服务,全系统2226名在职党员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为身边群众办实事3692件,推动争先创优、选树先进典型、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在当地走在前列。二是强化资源整合。机构改革后,市局按照省税务局部署安排,及时成立党建工作科、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统筹和指导系统党建工作,在县(区)局实行机关党委和党建工作股合署办公。根据党建工作新要求,及时设置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强化内部协调。加强系统内部上下左右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力共抓,推进工作开展取得实效。完善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及协作配合机制,坚持党建工作和税收业务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在部署重大税收任务时,同步制定发挥党建引领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强化指导推动。抓实“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建立市局领导党建工作联系点6个、机关与基层结对共建点24个。通过抓好示范引领、上下联动、督导推动,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每年举办党务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示范培训班或理论学习读书班。积极打造“党建领航·和谐税收”税务党建品牌,牢固树立为纳税人办好事、让纳税人好办事的服务理念和内涵。在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中,市局5次位列“红榜”,2次位居榜首,并作经验介绍。开展“最美税务人”“中国好税官”评选活动,在行业内选树了一批先进典型。截至目前,全市税务系统成功通过复核国家级文明单位1个,省级文明单位14个,市级文明单位1个;创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3个,省级青年文明号5个,13个单位和46名个人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拟稿:毕 徽
审核:司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