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为适应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规范会计基础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专业化水平。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文件精神,经昆明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工委代理记账和财务报表编制购买服务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工委代理记账和财务报表编制购买服务工作(E1405 代理记账和财务报表编制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 主要内容
(一)每月对单位财务会计、出纳账务进行指导和处理。
(二)协助完成各类财务报表编制等财务咨询服务工作。
(三)提供日常财务业务工作如年度预算编制、年末账务结转、年初账务衔接等服务工作,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达到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 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主要有财务信息、税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咨询等资质并从事该项工作,熟悉掌握政府部门财务工作的特点与程序;
(二)承接单位在服务期间内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参与会计账务处理、日常财务工作的管理等;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在昆明市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善的专业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支持(及时上门服务)。
五、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昆明市财政局等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工委财务会计相关服务工作,并对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指导,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制度,达到财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
六、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七、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 公示时间
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逢节假日顺延。
九、 联系方式
请有意承接者与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联系,并提供相应报价、资质及服务项目内容。
联系人:张副主任 联系电话:0871-63138891;
联系人:辛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138892。
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