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在第八章第三十五条对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和工作任务提出了要求。
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定位
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具体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在组织上,机关党组织是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早在1939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就明确指出:“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主要的法宝。十八年的经验告诉我们,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是战胜敌人的两个基本武器。统一战线,是实行武装斗争的统一战线。而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而党的组织,则是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我们党正是通过各领域各单位的基层组织,把广大党员组织起来、凝聚起来。机关开展党的活动、落实党的部署、完成党的任务都要通过机关党组织来进行,机关党组织是保证完成党在机关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直接实施者。所以说,在机关党的建设中,也要注重抓基层、打基础。为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在建设上,机关党的建设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机关党组织的特殊地位。各级党政机关权力集中、责任集中、执政骨干集中,意味着机关党组织是党员干部最集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因此,机关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协助和监督作用。回顾机关党的建设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机关党的建设重点有所不同,但机关党组织要发挥好协助和监督作用,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机关党组织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但这不等于对机关业务工作不能发挥作用。履行好这一职责,意味着机关党组织要到位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那么,就要树立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为促进的工作理念,自觉把党的工作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机关的党员干部直接参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引领和规范作用。机关党的建设水平如何,党员队伍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党政机关的工作水平、精神面貌、办事效率、服务质量,进而关系到各项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能否落实到位。因此,机关党组织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者,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
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党组(党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党建工作保障。”机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如何体现?一是要通过机关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来体现,即机关党组织要研究和部署机关党建工作。从机关党组织的属性定位、功能作用、任务要求来看,机关党建工作不但要求实,而且要求细、要求严。这决定了机关党组织必须积极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研究如何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紧密结合起来;研究如何避免机关党建工作中容易出现的“两张皮”问题;研究如何创新机关党建工作载体;研究党建工作载体如何体现本部门本单位特色,如何与党员队伍、结构相匹配。《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这就明确了机关党组织成员在机关党建工作方面的责任分工,党组(党委)成员要按照这个要求,切实履行自身的党建责任。二是要通过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来体现,即机关党组织要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机关党组织开展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做好向党员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和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关党组织在开展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方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不履行党员义务和违反党纪的党员进行教育、批评,直至按组织程序进行处分;另一方面,要协助行政领导按章办事、科学决策,在适当的时候给领导干部提个醒、提些建议,即“咬咬耳朵、扯扯袖子”,避免小毛病变成大问题,这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也是机关党组织工作价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