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指示和省市部署,强化党的领导作用,加强全委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夯实组织基础。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和部署,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疫情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一是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41个集中安置点分别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二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集中安置点在明显位置张贴防控海报、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手册,利用村委会广播站,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三是实行报告制度。对200户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00人以上大型安置点,每周报送疫情情况,对已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含同步搬迁群众)情况,每日需报送疫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是设立防疫检查站。对出入安置点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监管来往人员;五是实施网格化管理。动员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四级人员对返乡人员(就学、就业、旅居)进行详细摸排;六是开展环境整治。对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销,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动员搬迁群众打扫家庭卫生。
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组织我委党员干部对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进行了现场抽查。从抽查和县(区)报告的情况看,全市41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没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搬迁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