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同舟共济抗击疫情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出台6项措施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0-02-21 文章来源:昆明市机关党建网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市生态环境局出台4项措施优化应急保障项目审批流程和2项措施保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建设。

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施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急保障措施。一是临时性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二是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手续。三是环评审批开辟绿色通道,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材料后先行办理,实行48小时内办结审批。项目单位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待疫情过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四是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实施要求参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0〕14号)执行。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力保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建设。一是对全市涉及疫情防控、国计民生、重点产业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及正在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靠前服务,主动参与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做好环评编制及报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加快技术评估及审批工作,尽快推动项目复工开工。二是对已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Copyright 2011-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4号

单位名称: 中共昆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电话:(0871)63138891、63135586 邮编:650506

备案号: 滇ICP备07000700号-1 技术支持制作: 昆明信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