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设置合理
1. 组织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开展需要合理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2. 功能型党支部:在居民小区、街道楼宇、活动社团、老年协会等,打破单位、地域界限,按照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可组建功能型党支部,将组织关系不同隶属的离退休人员党员编入其中参加组织生活。
组织关系清楚
3. 党支部关系隶属:党支部有明确的上级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
组织体系健全
4. 班子职数: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
5. 书记选配:由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好的党员担任;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6. 委员配备:按照党性观念强、敢于担当、勇于奉献、清正廉洁,示范表率作用好的要求合理配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换届按期正常
7. 班子任期:离退休人员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8. 按期换届:任期将满的党组织提前4个月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任期将满的所属党组织做好准备工作。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补选。
动态管理到位
9. 设置调整:每年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