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制度健全
1. “三会一课”制度:按照“三定一报备一纪实”制度(定频次、定主题、定责任,计划报备,活动纪实)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采取党支部书记带头讲、普通党员轮流讲、邀请先进典型和党务专家专题讲等方式,落实党课制度。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至2次党课;党组(党委)书记每年为机关党员或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党组 (党委)成员每年为分管领域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2. 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遇有重要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及时召开相关专题组织生活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党支部要如实提供涉及人员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
3. 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督促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确定评议等次。依规稳妥审慎处置不合格党员。
组织议事制度健全
5. 民主议事机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机关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到位。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务公开制度健全
6. 公开内容: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意见、资料归档的流程实施党务公开。
7. 公开程序: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意见、资料归档的流程实施党务公开。
8. 公开方式:运用会议、文件、简报、公开栏、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党务公开。
9. 公开时限:采取短期7天、中期1个月、长期1年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联系群众制度健全
10. 联系服务群众:结合 “挂包帮”工作,开展 “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积极推行 “云岭先锋”志愿服务,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实施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