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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修改3项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17-08-15 文章来源:中国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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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和管理实际变化,《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中出现了个别条款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管理需要的情况。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使地方立法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对上述3件法规进行修改。一是根据上位法对相关法规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二是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对相关法规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改。(昆明日报 记者李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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