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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语

发布时间:2017-04-26 文章来源:昆明市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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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3. 国家安全工作坚持总体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4.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举报电话:12339。

5. 公民或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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