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命名2016年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文明社区的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狠抓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展示我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激发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218个单位为2016年市级文明单位,授予东川区乌龙镇坪子村委会等43个村为市级文明村,授予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文化巷社区等36个社区为市级文明社区。同时,经复查审核确认,决定继续保留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员会等503家单位的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坚持不懈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在贯穿、结合、融入上下功夫,在落细、落小、落实上见成效,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2016年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名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印发通报。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