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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出台《意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04 文章来源:中直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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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出台《意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来源:中直党建网


省委日前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云发【2015】34号),强调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着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努力做对党忠诚的表率、敢于担当的表率、作风亲民的表率、依法用权的表率和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不懈地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头、作出表率,为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推动全省机关党的建设整体发展,《意见》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和遵循,结合云南实际,从着力加强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入改进机关作风、深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省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意见》对规范和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明确规定,党支部(总支)每月安排1天作为党员活动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半年上1次党课,各级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至2次党课;每年召开1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理顺机关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省、州(市)、县(市、区)直属部门和单位,无论设立部门党组还是党委,其机关及直属单位都要设立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由同级机关工委归口统一领导;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基层单位,其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地机关工委领导。  

《意见》对党务干部配备和轮岗交流提出要求,明确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设立机关党总支部和党支部的部门,机关党组织书记由班子成员兼任,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副书记任职时间满两届,一般应进行轮岗或交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在机关党建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任务。提出要完善机关党建目标责任体系,把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目标责任情况列入同级党委年度综合考核,实行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建立机关工委、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述职评议考核机制。为确保责任落实,《意见》明确了关于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追究的内容。

针对县(市、区)机关工委机构设置不够规范、领导配备不够统一的情况,《意见》明确提出,县(市、区)参照省、州(市)的做法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党委的派出机构,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各级机关工委书记原则上由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兼任。

《意见》明确规定,机关工委对下一级机关工委负有业务指导责任。要求省、州市机关工委要结合实际,注重探索加强工作指导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全省三级机关党建“重点工作联推、重大活动联抓、重要载体联建”的“三重三联”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省机关党建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机关工委的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本部门行政经费预算;遇重大工作和任务,应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需要。


(责任编辑:储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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