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级机关2015年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
典型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有关妇女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市级机关巾帼建功标兵工作再上新台阶,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妇女群体创新发展,经市级机关妇工委研究决定:推荐15名巾帼建功标兵和2名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参加市妇联的先进典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条件
(一)巾帼建功标兵
1.示范带动。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对“巾帼建功”活动意义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在本单位、本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2.业绩突出。在本职工作岗位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岗位职业技能,爱岗敬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创先进,在服务社会上争优秀,在本单位、本系统业绩显著。
3.作风优良。具有先进的性别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原则上应已获得县区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二)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在参与妇女创业就业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身体力行,立足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开展工作,且成绩突出的从事妇女工作或协调单位相关人员等。
三、有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强化宣传。此次推荐申报工作,旨在充分挖掘、宣传创业就业先进妇女典型,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时代精神。各级妇女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贯彻落实今年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市第十五次妇代会精神,大力宣传市级机关妇女在巾帼建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推动市级机关妇女工作迈上新台阶。
2. 公开公正,确保质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坚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群众评价等方面衡量,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典型性;要坚持民主推荐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确保推荐对象的代表性;要视情况,在同行业具体从事的工作间进行对比,力求将优秀的个人推荐出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示范性。
3. 认真把关,及时上报。本次推荐的各类先进,原则上要获得下一级表彰,已受过市级表彰的个人不得重复推荐表彰。各推荐单位要认真研读推荐条件,评审组将通过上报的事迹材料评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表彰。具备基本条件的需拟写500字左右的简要先进事迹材料(填入表中)及推荐表一式二份。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推荐的表格及材料的电子版和A4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于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前,报市级机关妇工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杜建安
联系电话:63160732、13888169700
地 址:呈贡新区行政中心7号楼277室
附件:(略)
1. 《昆明市市级机关妇女先进典型推荐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昆明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3. 《昆明市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昆明市市级机关妇工委
2015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储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