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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9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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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通知

各级文明单位: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是中央文明办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昆明市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市文明办的工作安排,为做好我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重要内容

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是适应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要阵地的新要求,是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在网络空间开展实实在在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运用网络先进手段,传播文明,引领风尚,有利于扩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集体,在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中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将纳入创建文明单位的考评内容,是各级文明单位的前置条件。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区级文明单位不少于1人、市级文明单位不少于2人、省级文明单位不少于3人、全国文明单位不少于4人的队伍建设目标,进一步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大力开展网络文明传播活动,为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为志愿者提供良好工作条件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开展活动,是代表各级文明单位承担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各级文明单位要把网络文明传播工作作为志愿者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和志愿者工作职责,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一定的工作时间,配备相应的电脑设备和提供上网条件,支持志愿者参加学习培训等活动,解决志愿者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保证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三、推动志愿者积极开展文明传播活动

各文明单位要加强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志愿者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传播能力,积极开展文明传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效果。对于工作积极、成果显著的同志,要给予适当鼓励;对于工作不积极,难以达到工作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督促,必要时更换相应人员。

四、工作要求

1.各文明单位于7月18日前将本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内容报各街道文明办,各街道汇总后于7月20日前报区文明办。

2.各文明单位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必须在7月15日前加入呈贡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群,群号: 257510144, 并正式开通微博、微信发表评论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3.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统计表报送至区文明办,联系电话,67479569,QQ:2443423707。

附件:

1.2015年呈贡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方案

                       2.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统计表

                      


                      昆明市呈贡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储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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