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要管党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是每个党员的神圣义务,也是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
党支部维护党的纪律,一方面要对党员经常进行正面教育,防微杜渐,把违纪事件消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严肃党的纪律,对一切违纪事件必须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做到违纪必纠,赏罚分明。党支部如果忽视了这个问题,忘记了自己的重要责任,对各种错误倾向听之任之,影响了党同群众的关系,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就是一种失职行为,理应追究,不追究不足以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的战斗力。
对由于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作出错误决定,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由该支部领导班子承担主要责任外,也应按照作出和执行错误决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不能因为错误决定是集体作出的而不追究个人应负的责任,该处分的也不处分。但在执行这种纪律处分时,应与纯属个人犯错误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