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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在党员行为规范面前人人平等?

发布时间:2015-06-16 文章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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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是在共同理想、目标下自愿组织起来的战斗集体。所有党员虽然出身、经历、教育程度、社会地位会有不同,在入党后因为分工关系,职务、地位、待遇也会有所不同,但在政治上没有尊卑、高低之分,更没有官员和平民之分,没有也不允许有特殊的党员。这种民主平等关系,就决定了党员行为规范的平等性、同一性。实际生活中存在的执行党的纪律不公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一部分人自恃特殊,把自己置于党规党法之外,甚至包庇、纵容坏人,事实上把党的同一性规范变成差异性规范,这是不正常的,是对党员行为规范的亵渎和破坏,是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在党员行为规范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是:

第一,全体党员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他们依照党规党法平等地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于党员行为规范之外、凌驾于党法之上的特权。

第二,任何党员的正当权力和合法利益都毫无例外地受到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第三,任何党员违反党章、党纪,违背党员行为规范并造成党的损失的,都要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受到应有的追究和制裁。邓小平同志说,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允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他还严厉批评党内有一些人搞特权、搞特殊化。认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这就向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贯彻在党员行为规范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最大阻力就是特权思想,而只有毫不妥协地坚持人人平等,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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