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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严重违反党员行为规范的党员必须实行纪律处分?

发布时间:2015-06-11 文章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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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行为规范的实施,主要依靠党员自觉地遵守。在我们党内,党员是党的活动的主体,也是党法遵守的主体。党员以主人翁的态度遵纪守法、遵守党员行为规范,才能真正发挥规范所应有的调整党内关系、保证党的巩固统一的作用。

党章规定,党员在党内享有应有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我们党内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遵守党员行为规范是党员的当然义务。

经验证明,有了党员行为规范,并不能保证所有党员都自然地遵守行为规范,事实上,总有少数党员这样或那样违反行为规范。一个党员违反党员行为规范,并且对党造成损害,就应承担过错责任,受到党的纪律处分。

所谓违反党员行为规范,至少包括以下三点要素:第一,必须是构成危害党的一种行为,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并没有对客观世界产生任何作用,一般并不能视作是危害了党。第二,必须事实上造成了危害,即对党的活动或党的某个局部、某个组织的内部关系及正常秩序,包括党在群众中的影响,造成损害或有严重干扰,否则,也不足以说是有了危害党的行为。第三,必须是行为人在主观上确有过错。实际生活证明,党内违纪现象有明知故犯的,也有因为不懂党的规矩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例如精神病患、失去控制自己行为能力而造成了危害,对此要作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违反党员行为规范而造成危害党的行为,可分以下几种类型:

在政治上,表现为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公开地或秘密地向党外发表对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基本政治立场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违反政府法令,等等。

在组织上,表现为破坏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践踏党员权利,不履行党员的义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进行派别活动、阴谋活动,在党外参加、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泄漏党和国家机密;向党隐瞒自己的或包庇别人的严重错误;违反党的干部选拔、任免原则,等等。

在工作和作风上,表现为严重渎职,造成国家和人民的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蓄意破坏国家和集体经济的利益;道德败坏、腐化堕落;压制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实行打击报复;进行诬陷、威胁别人的活动,等等。

总之,经过综合分析过错要素,并有确凿事实作为根据,确认行为人是严重违反了党员行为规范,就理所当然地使之承担纪律后果,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党章、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于怎样实施纪律处分,都有明确、具体规定,这是对违反党员行为规范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基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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