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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9 文章来源:昆明机关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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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度假)园区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国妇女十一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巾帼建功”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发挥巾帼文明岗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行业妇女立足岗位,在昆明市经济社会建设中更好地发挥“半边天”作用,按照《昆明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要求,经市妇联研究决定,拟命名2015年度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 60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 领导重视,争创目标明确,争创内容丰富,争创措施得力,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达到本系统、本行业示范岗标准或获得县区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2. 职工创建积极性较高,女性比例占50%以上,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以服务窗口、岗、班、组为创建重点);

3. 示范岗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学习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的规章制度,树立和倡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4. 示范岗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计划和目标,有细化的创建标准,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有醒目的创建标识,有浓厚的创建氛围;

5. 示范岗成员能发扬“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岗位建功、创新增效、优质服务、团结协作、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积极投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为推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奉献巾帼才智,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受到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 考核及管理

在创建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基层妇联或行业考核推荐,自下而上逐级报批,原则上申报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应先获得县级或行业的“巾帼文明岗”称号。对申报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单位,市妇联将适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记录、台帐等)、听职工和群众意见反映等形式进行检查考核验收。经考核达到标准的,市妇联将于2016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命名和授牌。

(一)对新申报的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进行考核检查内容

1. 领导重视和支持创建活动,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管理制度等;

2. 内外环境整洁舒适,相关设施齐全,台账齐全,岗位上设有“巾帼文明岗”标志和服务承诺公约,宣传动员面广,群众知晓率高;

3. 注重学习,努力提高女职工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4. 经常开展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达到本系统、本行业示范岗标准,确实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 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和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已命名的市级以上“巾帼文明岗”进行抽查内容

1. 领导重视支持,创建成效明显,后续管理规范,工作台账健全,“巾帼文明示范岗”牌子醒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 对后续跟踪管理不到位,创建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不良的“巾帼文明示范岗”予以摘牌,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 具体要求

(一)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近两年“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将确有示范性和代表性,已命名为本县区、本行业“巾帼文明岗”的,按名额分配推荐上报为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和推荐表一式二份(附电子版)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市妇联发展部。

(二)动态管理

各基层妇联、妇委会要加强管理,对已命名的市级“巾帼文明示范岗”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对达不到条件的,将情况报市妇联发展部,市妇联将按照《昆明市“巾帼文明示范岗”管理办法》,取消其挂牌资格。

(三)其他

凡各行业与省妇联联合命名过的“巾帼文明示范岗”,请各县区妇联不要再重复申报。

联 系 人:玉 薇、刘 蓉

联系电话:63196241      

地   址:呈贡新区行政中心7号楼525室

电子邮箱:“共同发展”QQ群;80267487@qq.com

附件:

1. 2015年昆明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名额分配表

2. 2015年昆明市“巾帼文明示范岗”推荐表


                                           昆明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储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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