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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群众弘法治 以案说法解民忧 ——市法院深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2-10-26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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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德旧居位于昆明市美丽的翠湖畔水晶宫社区。“旧居”是一座木结构硬山墙四合院式建筑,是典型的昆明民居——“一颗印”四合院。朱德旧居不仅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云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0月17日上午,市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们在这个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革命传统的“旧居”开展了一场“阳光司法”活动,并邀请了“朱德旧居”同一社区的100多名居民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市法院的法官们特别选取了一起很有代表性的房产争议案件。8年前,同一单位的王超和魏军两人为了方便居住,签订了《住房买卖协议》,约定将自己的住房卖给对方。魏军将位于昆明市黑林铺冶金机械厂一套房改房,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王超;王超将位于冶金机械厂塔山花园一套单位集资房,以10.4万元的价格卖给魏军。两人还约定集资房允许上市交易时,双方同时过户更名。协议签订后,两人很快拿到了对方房子的钥匙,将购房款付清后一直居住至今。
      2009年2月20日,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填发了塔山花园房子的产权证,产权证上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王超,共有人栏为空白。1年后,王超的妻子陈莲陪同魏军的妻子以王超的名义缴纳了塔山花园房屋的契税5400元。
      没有想到的是,8年中,房地产变成了最为火热的产业。王超一方看见房屋价格不断上涨心生悔意,竟坚称他是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卖房行为当属无效,诉至法院要求魏军腾还房屋。
      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王超、陈莲要求确认《住房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魏军腾还塔山花园房屋于法无据,遂驳回了王超夫妇的诉讼请求。王超夫妇不服,向市法院提起上诉。
      市法院在庭审中围绕双方当事人《住房买卖协议》是否有效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过程简明扼要、紧凑流畅。法庭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后,民一庭法官们还与现场旁听群众进行了互动。近年来由于政策调整以及房价上涨等因素,出现了很多涉房案件,旁听群众也对此类案件十分关注,纷纷提问,法官一一解答,并特别提示生活中关于涉房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旁听群众受益匪浅。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司法公开,让法院的司法活动走进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市法院从今年2月起组织全市法院开展“庭审走进民众”阳光司法活动。截至目前,昆明两级法院已经组织开展了150余次阳光司法活动,共邀请7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进行监督,组织2万名各界群众旁听庭审,通过互动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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